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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播映费按转让著作权缴税           
电视节目播映费按转让著作权缴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
我是某市有线电视台的财务人员。最近,我台制作了一部历史体裁系列电视剧准备在春节期间播出。同时,我台对需要播出的其他地市电视台收取了数额不等播映、收视等使用费。我市电视台一直按营业税条目的“文化体育业”中的“播映业”缴纳营业税,最近地税部门对我台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台对这部分收入重新调整适用税目及税率,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补缴营业税。我们不知税务部门这种操作是否有依据,请就相关政策给一具体解释?
  
  答: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应按营业税税目中的“播映业”,依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对外转让影视节目的播映权则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适用税率5%。你单位对此应予以区分,并按税务部门的决定进行涉税事项的调整。

  著作权也称版权,属于一种特许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九类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摄制权、表演权、展览权等十七项权利。《著作权法》同时规定,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2〕165号)规定:著作权益转让,是指有偿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权益,是指出版权益、复制权益、播映权益、展览权益、摄制影(视)片权益、翻译权益、改编权益等著作权益。著作权转让除应履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相关法律义务外,在涉税政策上主要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下面作一具体说明。

  一、著作权转让中的营业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属于营业税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税目,适用税率5%。

  为规范转让著作权中涉及的营业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规定:

  1.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对“所有权人”应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对“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缴纳营业税。

  2.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受托方”承担,对“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

  二、著作权转让中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政策区分。

  1.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2.关于电视台自制节目收取播映费的纳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所以你台对将自制节目有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影视作品属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光前影视制作社销售电视剧播放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51号)中规定:将制作的电视剧转让给电视台播映,并规定播放的时限和次数,这一行为属于转让著作使用权的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著作权”项目缴纳营业税。所以你单位应就相关税目作一具体区分,并不是主营税目是什么就都按什么税目缴税,如你台的广告播映就不按本税目缴税,而应按广告业税目缴税,适用税率5%。所以你单位制作电视剧并转让播放权也属于这种情形。

  三、著作权转让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所以单位转让著作权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信息录入:燕坤    责任编辑: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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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