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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0

纳税义务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土地拥有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征税对象
及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税率:阜阳市0.4-3元/m2。

计税期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

 

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或以年一次申报缴纳。我局定为4月、10月底前申报

地税信息录入:fydsxxzx    责任编辑:fyds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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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