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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0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及税率: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税率: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
   率--30%、40%、50%、60%。

计税期间:

 

通常为按次计税。经审核同意也可按期计税。

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

 

签订转让合同之日7

地税信息录入:fydsxxzx    责任编辑:fyds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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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