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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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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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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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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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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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税率: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 率--30%、40%、5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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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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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按次计税。经审核同意也可按期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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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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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转让合同之日7 | |
| 地税信息录入:fydsxxzx 责任编辑:fyds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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