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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0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内资单位和个
人。

 

 

征税对象
及税率:

 

.机动车船:
1.乘人汽车
2.载货汽车(按净吨位)
3.摩托车 4.船(按净吨位)
二.非机动车船
1.车
2.船(按载重吨位)
  税率:100-200元/辆、年 40元/吨、年 20-80元/辆、年
   1.2-5元/吨 6-10元/辆、年 0.6-1.4元/吨

计税期间:

 

按年计税

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

 

我局定为3月底前申报

地税信息录入:fydsxxzx    责任编辑: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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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