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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0

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及税率: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税率:3%

计税期间:

 

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

 

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地税信息录入:fydsxxzx    责任编辑: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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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