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时期税改使农民、工薪阶层和企业得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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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0 |
“十五”时期,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工薪阶层和企业都得到了实惠。
谢旭人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方面,全国免征了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去年28个省份免征了农业税,今年1月1日起又废止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出口退税改革方面,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现了“老账还清,新账不欠”。五年来共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19万亿元。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截至2005年底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出口退税和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谢旭人还提出,去年,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将个税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按照这个扣除标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
2005年,加大了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调整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这些税收政策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收到了实效,比如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就使全国数百万人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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